综合保税区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监管便利?
发布日期:2019-04-01 21:05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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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投资服务
1、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,不实行进出口配额,许可证件管理,但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2、经海关核准,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。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,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,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。
3、经海关批准,区内企业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展示厅内举办商品展示活动。
- 主办单位: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
- 地址:唐山市曹妃甸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B座
- 电话:4006 036 105(投资服务中心) 传真:0315-8820933